01. |
必 須 衣 著 端 裝 及 穿 著 本 會 制 服 。 |
02. |
必 須 留 意 言 行 , 以 免 影 響 本 會 形 象 。 |
03. |
嚴 禁 與 服 務 對 象 交 換 或 索 取 任 何 聯 絡 方 法 如 電 話 、 地 址 等。 |
04. |
請 勿 向 職 員 或 服 務 對 象 查 詢 個 人 背 景 或 將 所 知 資 料 向 外 間 透 露 。 |
05. |
不 可 透 過 服 務 而 取 得 某 些 利 益 , 如 不 可 接 受 服 務 對 象 的 金 錢 回 報 、 不 可 向 任 何 人 借 錢 , 亦 不 可 隨 便 開 啟 服 務 對 象 的 抽 屜 或 私 人 物 品 。 |
06. |
必 須 與 本 會 / 服 務 團 體 人 員 衷 誠 合 作 , 注 意 服 務 對 象 的 安 全 。 |
07. |
嚴 禁 在 提 供 服 務 時 吸 煙 、 賭 博 及 飲 酒 。 |
08. |
本 會 將 安 排 拍 照 工 作 , 義 工 不 得 私 自 拍 照 、 錄 音 、 錄 影 或 安 排 傳 媒 訪 問 。 |
09. |
盡 量 避 免 攜 帶 大 量 金 錢 或 貴 重 物 品 到 服 務 團 體 , 以 免 遺 失 。 |
10. |
在 服 務 兒 童 時 , 如 兒 童 過 於 頑 皮 , 不 聽 指 示 或 故 意 搗 亂 秩 序 等 , 應 請 服 務 團 體 職 員 協 助 處 理 , 切 勿 體 罰 兒 童 。 |
11. |
不 可 與 其 他 義 工 私 下 交 換 所 負 責 照 顧 的 服 務 對 象 。 |
12. |
請 小 心 看 顧 服 務 對 象 , 在 服 務 過 程 中 如 發 生 意 外 , 應 立 即 通 知 本 會 / 服 務 團 體 職 員 , 並 詳 述 事 件 發 生 經 過 作 以 便 出 恰 當 跟 進 。 |
13. |
如 欲 送 贈 禮 物 予 服 務 對 象 , 義 工 應 先 行 通 知 本 會 委 員 以 便 作 出 安 排 。 不 宜 餽 贈 金 錢 或 貴 重 物 品 予 服 務 對 象 。 |
14. |
如 義 工 因 事 未 能 依 時 出 席 / 缺 席 , 必 須 儘 早 通 知 本 會 委 員 或 活 動 負 責 人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