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手 物 業 買 賣 流 程 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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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 主 放 盤 |
買 方 洽 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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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 賣 雙 方 簽 訂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及 買 方 繳 付 俗 稱 細 訂 ( 3-5% 樓 價) 的 臨 時 訂 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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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 方 律 師 代 表 業 主 向 按 揭 銀 行 借 回 樓 契 |
買 方 申 請 銀 行 按 揭 貸 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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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 方 律 師 草 擬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, 並 交 與 買 方 律 師 批 核 |
買 方 律 師 修 訂 合 約 及 交 予 賣 方 律 師 批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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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 賣 雙 方 簽 署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及 買 方 繳 付 俗 稱 大 訂 之 訂 金 ( 5-7% 樓 價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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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 方 律 師 把 樓 契 交 給 買 家 律 師 |
買 方 律 師 查 閱 及 核 實 樓 契 文 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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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 方 律 師 批 核 業 權 轉 讓 契 約 和 準 備 一 份 物 業 雜 項 按 金 及 開 支 結 數 |
買 方 核 實 業 權 妥 當 後 草 擬 業 權 轉 讓 契 約 並 送 交 賣 方 律 師 批 核 , 同 時 準 備 銀 行 按 揭 契 及 其 他 貸 款 文 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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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 方 律 師 向 賣 方 之 按 揭 銀 行 覆 核 贖 樓 所 需 款 項 |
買 方 律 師 草 擬 詳 列 賣 方 律 師 於 交 易 後 願 意 及 承 諾 的 一 些 手 續 , 例 如 確 保 清 除 賣 方 先 前 所 簽 訂 的 按 揭 , 並 給 賣 方 律 師 批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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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 方 律 師 以 書 面 通 知 買 方 律 師 如 何 分 拆 樓 價 餘 款 的 支 票 |
買 方 律 師 預 先 安 排 買 方 簽 署 所 有 有 關 文 件 , 並 繳 付 所 需 款 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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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 方 在 交 易 日 或 之 前 簽 署 業 權 轉 讓 契 約 , 而 且 需 交 予 鎖 匙 給 賣 方 律 師 , 並 收 取 樓 價 餘 款 |
買 方 律 師 在 交 易 日 或 之 前 將 樓 價 餘 款 及 樓 契 送 到 賣 方 律 師 , 並 收 取 鎖 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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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 方 律 師 代 表 賣 方 清 還 賣 方 的 按 揭 , 安 排 銀 行 簽 署 銷 號 契 ( 或 俗 稱 贖 契 ) , 並 在 交 易 日 後 不 超 過 2 1 天 內 將 所 有 曾 作 出 承 諾 退 還 的 文 件 送 回 買 方 律 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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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 方 律 師 將 有 關 文 件 支 付 印 花 稅 後 , 並 於 土 地 註 冊 處 登 記 交 易 完 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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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 易 完 成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