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1  買方就樓契內容或物業之狀況向賣方提出問題,由律師行提出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2 業主需証明良好業權及完滿解答買方之合理質詢,否則買方有權要求取消 
合約、退訂甚至要求賠償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3  提出時限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正式合約內有規定,一般收到樓契後七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提出明顯之問題,如僭建物必須第一時間提出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4  完滿解答時限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成交前合理時間,最少一個工作天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即使業權沒有問題,業主亦有責任就業權提問作出完滿解答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5 常見業權質詢問題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欠契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簽名走樣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公司簽契之授權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授權書效力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用途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僭建及改建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樓宇單位數目與入伙紙不符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6 一般解決方法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延期交易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傳訊令狀 - 留待法庭判決 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簽取消合約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爭取時間找答案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業主堅持業權完整,沒收訂金,準備訴訟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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