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1 買方就樓契內容或物業之狀況向賣方提出問題,由律師行提出
2.2 業主需証明良好業權及完滿解答買方之合理質詢,否則買方有權要求取消
合約、退訂甚至要求賠償
2.3 提出時限
- 正式合約內有規定,一般收到樓契後七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提出明顯之問題,如僭建物必須第一時間提出
2.4 完滿解答時限
- 成交前合理時間,最少一個工作天
- 即使業權沒有問題,業主亦有責任就業權提問作出完滿解答
2.5 常見業權質詢問題
- 欠契
- 簽名走樣
- 公司簽契之授權
- 授權書效力
- 用途
- 僭建及改建
- 樓宇單位數目與入伙紙不符
2.6 一般解決方法
- 延期交易
- 傳訊令狀 - 留待法庭判決
- 簽取消合約
- 爭取時間找答案
- 業主堅持業權完整,沒收訂金,準備訴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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