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第二部份 >《地產代理條例》及地產代理實務(30小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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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地產代理業的法定規管組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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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
1.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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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產代理監管局的主要職能和一般權力
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組織架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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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遵守監管局的發牌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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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
2.2
2.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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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業前先申領牌照
發牌條件
營業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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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地產代理的法定職責與《地產代理條例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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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
3.2
3.3
3.4
3.5
3.6
3.7
3.8
3.9
3.10
3.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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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產代理的的定義
營業員的定義
牌照申請
牌照續期
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
地產代理的職責
地產代理協議
標準表格
罪行
上訴
在佣金方面的裁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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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操守守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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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
4.2
4.3
4.4
4.5
4.6
4.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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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法律規定
充份明瞭有關法例及規定
專業知識及能力
執業時的操守及道德標準及對客戶的責任
應盡一切應盡的努力
盡量減少利益衝突的情況
代理之間的關係及執業時必須遵守的操守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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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執業規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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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
5.2
5.3
5.4
5.5
5.6
5.7
5.8
5.9
5.10
5.11
5.12
5.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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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產代理的一般責任
放盤及尋找委托
地產代理協議的使用
廣告宣傳
提供物業資料及應盡一切應盡的努力
視察及參觀物業
進行談判
處理客戶款項及保存帳目記錄
臨時買賣合約
佣金
交易後服務
有效管理辦事處
合夥經營須符合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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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
遵守與地產代理業有關的指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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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
6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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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方案下售賣樓花的指引
內部認購的指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