培 訓 資 訊
培 訓 進 程
培 訓 新 聞

代 理 資 訊
發牌考試貼士
考試內容綱要
EAA 通告

代 理 資 訊
 
地產代理資格考試內容綱要 營業員資格考試內容綱要


營 業 員 資 格 考 試 內 容 綱 要

< 第 一 部 份 > 簡 介 香 港 地 產 代 理 業 ( 2 小 時 )
  1. 香 港 地 產 的 發 展 情 況 、 不 同 的 發 展 階 段 和 與 整 體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的 關 係
  2. 香 港 地 產 代 理 業 的 發 展 , 包 括 由 個 人 代 理 發 展 到 公 司 代 理 , 以 至 大 型 連 鎖 集 團 。 地 產 代 理 業 與 其 他 專 業 及 界 別 的 關 係 , 包 括 與 政 府 部 門 、 法 律 界 、 銀 行 界 、 發 展 商 、 建 造 業 、 物 業 管 理 業 等 的 關 係
  3. 房 屋 和 土 地 政 策
    3.1
      影 響 物 業 價 格 和 波 動 循 環 的 房 屋 政 策 和 土 地 政 策 及 其 他 主 要 因 素 ( 政 治 、 經 濟 轉 型 、 移 民 )
    3.2   影 響 物 業 價 格 的 技 術 性 因 素 : 利 率 、 經 濟 指 數 、 季 節 性 變 動 、 按 揭 政 策
  4. 物 業 市 場 供 應 量 和 需 求 量 的 每 年 統 計 數 字
  5. 物 業 市 場 中 地 產 代 理 的 角 色 和 職 能 : 促 銷 人 、 分 銷 人
  6. 缺 乏 特 定 條 例 監 管 地 產 代 理 業 而 起 的 問 題 , 與 及 頒 布 《 地 產 代 理 條 例 》 的 來 由
  7. 市 民 對 地 產 代 理 專 業 的 期 望
    7.1
      消 費 者 從 本 身 權 益 出 發 看 地 產 代 理 業
    7.2   地 產 代 理 業 務 中 的 專 業 水 平

< 第 二 部 份 > 《 地 產 代 理 條 例 》 及 地 產 代 理 實 務 ( 12 小 時 )
  1. 地 產 代 理 業 的 法 定 規 管 組 織
    1.1
1.2
 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的 主 要 職 能 和 一 般 權 力
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的 組 織 架 構
  2. 遵 守 監 管 局 的 發 牌 條 件
    2.1
2.2
  執 業 前 先 申 領 牌 照
發 牌 條 件
  3. 營 業 員 的 法 定 職 責 與 《 地 產 代 理 條 例 》
    3.1
3.2
3.3
3.4
3.5

3.6

3.7
3.8
  營 業 員 的 定 義
牌 照 申 請
牌 照 續 期
暫 時 吊 銷 或 撤 銷 牌 照
職 責 : 有 關 物 業 及 交 易 的 資 料 , 第 40 (1) 條 規 定 的 通 知 書 , 對 所 收 款 項 的 法 律 責 任 , 及 廣 告 宣 傳
地 產 代 理 協 議 : 訂 立 協 議 的 規 定 , 協 議 內 容 , 與 賣 方 訂 立 之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, 與 買 方 訂 立 之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, 物 業 資 料 表 格 , 賣 方 聲 明
與 營 業 員 有 關 的 罪 行 ( 第 55 條 )
上 訴
4. 操 守 守 則
    4.1
4.2
4.3
4.4
4.5
4.6
4.7
  符 合 法 律 規 定
充 份 明 瞭 有 關 法 例 及 規 定
專 業 知 識 及 能 力
執 業 時 的 操 守 及 道 德 標 準 及 對 客 戶 的 責 任
應 盡 一 切 應 盡 的 努 力
盡 量 減 少 利 益 衝 突 的 情 況
代 理 之 間 的 關 係 及 執 業 時 必 須 遵 守 的 操 守 標 準
  5. 執 業 規 例
    5.1
5.2
5.3
5.4
5.5
5.6
5.7
5.8
5.9
5.10
5.11
  營 業 員 的 一 般 責 任
放 盤 及 尋 找 委 托
地 產 代 理 協 議 的 使 用
廣 告 宣 傳
提 供 物 業 資 料 及 應 盡 一 切 應 盡 的 努 力
視 察 及 參 觀 物 業
進 行 談 判
處 理 客 戶 款 項 及 保 存 帳 目 記 錄
臨 時 買 賣 合 約
佣 金
交 易 後 服 務
6. 遵 守 與 地 產 代 理 業 有 關 的 指 引
    6.1
6.2
  在 同 意 方 案下 售 賣 樓 花 的 指 引
內 部 認 購 的 指 引


< 第 三 部 份 > 規 管 地 產 代 理 實 務 和 物 業 轉 易 程 序 的 法 例 ( 6 小 時 )
  1. 普 通 法 的 基 本 概 念
    1.1
1.2
  普 通 法 的 定 義
司 法 判 例 制 度
  2. 衡 平 法 的 基 本 概 念
  3. 成文法
4. 代 理 法 的 原 則
    4.1
4.2
4.3
  委 任 形 式
代 理 的 職 責
終 止 委 任 形 式
  5. 合 約 法 原 則
    5.1
5.2
5.3
5.4
5.5
5.6
5.7
  合 約 定 義
合 約 的 形 成
物 業 合 約
合 約 的 詮 釋
違 反 合 約 和 補 償 方 法
失 實 陳 述
受 委 托 人 違 反 合 約 訂 明 的 職 責 及 所 須 負 的 法 律 責 任
6. 疏 忽
6.1
6.2
6.3
6.4
疏 忽 的 定 義
疏 忽 的 要 素
疏 忽 聲 明
受 委 托 人 違 反 小 心 的 責 任 及 所 須 負 的 法 律 責 任
7. 與 地 產 代 理 實 務 有 關 的 其 他 條 例
7.1
7.2
7.3
7.4
7.5
7.6
7.7
《 物 業 轉 易 及 財 產 條 例 》
《 土 地 註 冊 條 例 》 可 註 冊 的 文 書
《 房 屋 條 例 》
《 個 人 資 料 ( 私 隱 ) 條 例 》
《 不 合 情 理 合 約 條 例 》 ( 第 6 條 )
《 防 止 賄 賂 條 例 》 ( 第 5 及 第 9 條 )
《 失 實 陳 述 條 例 》 ( 第 3 條 )
8. 物 業 轉 易 實 務 和 程 序 : 從 訂 立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至 完 成 交 易 的 實 務 和 程 序
9. 按 揭
9.1
9.2
9.3
9.4
不 同 形 式 的 按 揭
按 揭 的 主 要 條 款 及 常 見 的 變 奏
浮 動 息 口 及 定 息 按 揭
申 請 程 序 及 批 核 按 揭 的 一 般 考 慮
10. 物 業 相 關 稅 項 的 簡 介
10.1
10.2
10.3
10.4
10.5
印 花 稅
物 業 稅
地 租
差 餉
利 得 稅


< 第 四 部 份 > 土 地 註 冊 制 度 、 查 冊 及 與 物 業 有 關 的 資 料 系 統 的 介 紹 ( 4 小 時 )
  1. 土 地 查 冊 所 涉 技 術 性 名 詞 和 要 點
    1.1
1.2
1.3
1.4
1.5
  物 業 詳 情 : 批 租 條 件 、 開 始 批 租 期 、 批 租 限 制 、 註 冊 摘 要 、 法 庭 命 令
業 主 詳 情 : 業 主 名 字 、 代 價
業 權 負 擔 : 入 伙 紙 、 文 書 日 期 、 大 廈 公 契
產 權 類 別 : 唯 一 擁 有 人 , 聯 權 共 有 人 / 分 權 共 有 人 , 信 託 人
送 贈 物 業
  2. 土 地 查 冊 ( P )
    2.1
2.2
2.3
  轉 讓 歷 史 與 現 時 業 權 的 查 冊 分 別
查 冊 的 各 種 方 法 :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; 透 過 第 三 者 查 冊 ; 政 府 收 費
如 何 分 析 查 冊 文 件
  3. 可 供 公 眾 查 閱 的 統 計 資 料
  3.1

3.2
3.3
與 地 產 業 有 關 的 基 本 統 計 數 字 : 人 口 、 年 齡 、 住 戶 數 目 、 薪 金 / 收 入 、 用 於 房 屋 的 開 支
房 屋 資 料
交 易 資 料 ( 土 地 註 冊 處 )
4. 查 閱 其 他 土 地 / 物 業 資 料 系 統
  4.1
4.2
物 業 資 料 的 商 業 供 應 者
互 聯 網 : 政 府 部 門 網 頁 、供 公 眾 查 閱 的 物 業 代 理 網 頁


< 第 五 部 份 > 簡 介 認 識 與 建 築 物 有 關 的 知 識 、 物 業 分 類 及 物 業 管 理 ( 2 小 時 )
  1. 政 府 批 地 條 件
  1.1
1.2
1.3
1.4
地 段 詳 情
一 般 條 件
特 別 條 件
特 別 類 別
  2. 《 建 築 物 條 例 》
  2.1
2.2
定 義
所 涉 各 方 和 各 自 的 責 任
  3. 影 響 現 有 樓 宇 的 問 題
  3.1
3.2
3.3
主 要 資 料
改 動 和 增 建
改 變 用 途
4. 物 業 管 理
  4.1
4.2
4.3
大 廈 公 契
物 業 管 理 主 要 因 素
《 建 築 物 管 理 條 例 》


< 第 六 部 份 > 批 租 和 租 務 事 宜 ( 4 小 時 )
1. 租 約 種 類
1.1
1.2
住 宅
商 業 樓 宇
2. 租 約 印 花 稅
3. 租 客 權 益
3.1
3.2
獨 有 管 有
管 有 而 不 受 干 擾
4. 租 客 責 任
4.1
4.2
支 付 租 金
在 租 務 關 係 終 止 時 交 還 物 業 管 有 權
5. 業 主 權 益
5.1
5.2
收 取 租 金
於 住 客 違 約 時 , 或 跟 據 法 定 理 由 收 回 管 有 權
6. 業 主 責 任
6.1
結 構 與 外 牆 的 維 修
7. 終 止 租 務 關 係
7.1
7.2
7.3
7.4
租 約 期 滿
雙 方 協 議
合 約 中 的 提 早 終 止 條 文
其 他 方 法
8. 續 租 程 序
8.1
8.2
協 議 續 約
其 他 方 法
9. CR表格
9.1
CR 109